森鹰窗业实控人隐瞒控制权转让事项,多人被出具警示函
7月8日晚间,上市公司森鹰窗业连发多份公告,集中披露公司及核心人员收到监管文件、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等事项。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边书平、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董事会秘书邢友伟于当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同时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四人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一桩被隐瞒近一年的控制权转让 "卖壳协议" 进入公众视野。
事件始末:一份仲裁申请揭开隐秘交易
事件的起点可追溯至2025年8月。森鹰窗业实际控制人边书平与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私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附属备忘录,协议内容涵盖公司股份转让、控制权让渡、新业务转型及现有业务置出等核心事项。根据约定,深圳金鏊需先向共管账户支付1亿元定金,其中3000万元已实际到账。
然而这份直接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协议,边书平并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森鹰窗业也始终未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1月,因后续7000万元定金未按约支付,边书平单方面终止协议,双方纠纷逐步升级。
深圳金鏊随后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边书平双倍返还已支付的3000万元定金,合计追讨6000万元并主张迟延返还违约金。正是这份仲裁申请,让原本处于 "水下" 的控制权转让协议彻底曝光,监管部门随即介入调查。
信息披露违规,四人同被追责
7月1日,黑龙江证监局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边书平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森鹰窗业作为上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样违规。
责任划分层面,边书平作为实控人是隐瞒行为的直接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边书平之子)、董事会秘书邢友伟作为信息披露核心责任人,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最终,黑龙江证监局对森鹰窗业、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四方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全部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日,深交所也向上述主体下发监管函,指出其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条款。
控制权变更属于资本市场最核心的重大事项之一,依法必须及时、完整对外披露,而私下签署并刻意隐瞒,直接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链条同时覆盖了实控人、董事长、董秘三个关键岗位,且董事长与实控人为父子关系,暴露出森鹰窗业在公司治理层面存在明显的内部控制缺陷——家族式管理下,信息披露合规机制未能有效发挥约束作用。
公司在公告中强调,自身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也非仲裁案件当事人,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也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已委托律师应诉并提起反仲裁请求,仲裁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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